承辦人員: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陸小姐 ( 永華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8743;傳真電話  06-2983202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

施小姐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71299  分機6537;傳真電話  06-6321592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一、洽辦單位: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各區公所

二、服務內容:

    1. 持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需符合社政需求評估報告認定為行動不便者,始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

    2. 前項證明包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
        應就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擇一申請。

    3.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應具有汽車或機車之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其中申請機車專用停車位識別
        證者,以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車為限。

    4. 申辦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為限。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時,應由社政主管機關向專
        用牌照核發機關,確認申請者未領用專用牌照,始得核發。

    5. 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得親自、通訊或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
        地社政主管機關辦理。

    6. 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

三、服務對象: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一戶之家屬一人

四、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 擇一 )。

       ( 1 )  身心障礙手冊正背面影本。

       ( 2 )  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3. 駕駛執照影本 ( 機車需註明特製車 )。

    4. 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 汽車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為限;機車需註明特製車 )。

    5. 本人開車需檢具國民身份證正背面影本

    6. 家屬開車,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
        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 持手冊之身心障礙者需與開車家屬需同一戶籍同一戶號;持證明之
        身心障礙者需與開車家屬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家屬
)。

    7. 本人及申請人印章。

    8.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委託申請書。

    9.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身心障礙者相關證件核發

承辦人員: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許小姐 ( 永華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8063;傳真電話  06-2983202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

蔡先生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22231  分機6535;傳真電話  06-6321592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一、洽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二、服務內容:

    1. 補助年滿65歲以上領有中度、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者,補助自付部份之健保費

    2. 9971日起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協辦,由本府提供符合補助者之媒體資料,送中央健保局予以減免
        補助。

三、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並持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年滿6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中度、輕度
       「自付部份」之健保費全額補助

、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經濟補助

承辦人員: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許小姐 ( 永華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8063;傳真電話  06-2983202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

蔡先生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22231  分機6535;傳真電話  06-6321592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一、洽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二、服務內容:

    1. 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內政部全額補助。

    2. 中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內政部補助二分之一、身障者自付二分之一

    3. 輕度身心障礙者:地方政府(本府)補助四分之一、身障者自付四分之三。

三、服務對象:依法領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應備文件:

        本府依核發身心障礙手冊資料(新核發、重新鑑定、轉入),社會局主動按月(每月五日)以電子檔
        格式,將更正資料逕傳送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減免。

五、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經濟補助

承辦人員: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永華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2982585;傳真電話  06-2983202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71299;傳真電話  06-6321592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一、洽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二、服務內容:補助身心障礙者於轉介安置機構之托育養護費用

三、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經由臺南市政府轉介至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
        譽國民之家收托、收容,且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四、應備文件:

    1. 家庭應計人口戶籍謄本。

    2. 家庭應計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家庭應計人口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 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5.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

    6. 申請調查表。

    7. 至護理之家養護者,需檢具最三個月內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

    8. 精神障礙者,需檢具臺南市精神病患病情分類及處置建議表。

    9. 足以證明其為低收入戶證明之相關文件。

五、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身心障礙者福利

承辦人員:

徐先生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57048;傳真電話 06-6370064

 

一、洽辦單位:特約醫療院所

二、服務內容:

  1. 經特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符合裝置全口.半口或部份活動式假牙之資格。

  2. 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4萬元;單顎半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單顎部份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1萬
       5 千元。

三、服務對象:

 (一)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

 (二)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四、應備文件:身分證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證明公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老人福利

承辦人員:

李小姐  ( 永華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8012;傳真電話  06-2982636

黃小姐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22231 分機6538;傳真電話  06-6370064

 

一、洽辦單位:各區公所社政課

二、服務內容:

    1. 提供本市低收入老人生活能自理者及失能老人,分別安置適當安養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護理機構。

    2. 提供本市1.5倍中低收入戶老人,需經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評估為重度失能者分別安置適當長期照顧機構
        及護理機構。

三、服務對象:

   1.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老人。

   2. 本市列冊1.5倍中低收入戶老人。

四、申請本安置應檢附之文件:

 (一) 安養機構:

    1. 臺南市政府辦理老人公費安置申請表。

    2. 三個月內體檢表【體檢項目包含肺結核(X光)、愛滋病、梅毒、B肝、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一般
        抽血、 尿液】。

    3. 低收入戶證明。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長期照顧機構:

    1. 臺南市政府辦理老人公費安置申請表。

    2. 三個月內體檢表【體檢項目包含肺結核(X光)、愛滋病、梅毒、B肝、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一般
        抽血、 尿液】。

    3. 低收入戶證明。

    4.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請附核定公文
        或調查表。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三) 護理機構:

    1. 臺南市政府辦理老人公費安置申請表。

    2. 三個月內體檢表【體檢項目包含肺結核(X光)、愛滋病、梅毒、B肝、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一般
        抽血、 尿液】。

    3. 低收入戶證明。

    4.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請附核定公文
        或調查表。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7. 檢附區域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需載明:氣切、洗腎、呼吸器、精神疾病等病歷)。

五、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老人福利

承辦人員:

李小姐  ( 永華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8012;傳真電話  06-2982636

黃小姐  ( 民治行政中心 ) - 聯絡電話  06-6322231 分機6538;傳真電話  06-6370064

 

一、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二、服務內容: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75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三、服務對象:
       
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

四、申請本安置應檢附之文件:

    1. 申請表。

    2. 註明入出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3. 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但診斷證明書已載明「住院期
        間須專人看護」字樣者,免附。

    4. 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每日看護時數及每日看護費用之看護費收據正本。

   5. 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一份。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須附居留證影本及工
       作證影本。

五、資料來源:台南市社會局 - 老人福利

共計 7 項